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

来源:教师发展中心发稿时间:2017-02-11浏览次数:1503

各二级学院: 
   根据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 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》,经研究,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
一、选拔条件 
 见附件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 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》。    
二、选拔程序  
1.教师个人申报、二级学院推荐。 
2.各二级学院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,形成推荐意见,并在推荐表的“院(系、部)评议推荐组意见”栏中填写评议意见。  
3.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,对各二级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,确定推荐对象。 
三、推荐要求   
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,我校的推荐名额为: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2名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名、优秀教学团队1个。   
各二级学院的推荐名额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名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名、优秀教学团队1个,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,可以不推荐。学校将根据各二级学院的推荐情况结合专业分布情况确定推荐对象。
四、材料报送   
1.各二级学院将本单位推荐的培养对象推荐表(见附件1、2、3均一式三份,并提交电子版本)和《2017年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》(见附件4,一份,并提交Excel电子版)于2月20日前报学校人事处。 
2.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、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、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、教改项目、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(装订成册、标注页码并附目录,均需学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)。另外,各推荐人选(团队为带头人)需提供近五年内的代表性专著、论文、教材等2篇(本),均为原件。
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,择优推荐,切实做好2017年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。 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2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