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

来源:教师发展中心发稿时间:2016-04-12浏览次数:1604

各学院、各部门:
    根据《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》(苏人才办〔2016〕8号)、省教育厅有关通知和《江苏省第五期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、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》(苏人才办〔2016〕7号)精神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选拔对象与条件
1.第五期“333工程”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: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在55周岁以下(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: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在50周岁以下(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: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在45周岁以下(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贡献特别突出者,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。
2.往期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。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,不得再申报本层次。江苏特聘教授、仍在培养期和2016年入选的“青蓝工程”中青年学术带头人,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。
3.根据政策,第四期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经考核为优秀的,可留在同层次继续培养或直接申报高一层次进行培养,这部分人员不占学校申报指标。省教育厅已开展了第四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,考核优秀人员(考核优秀名单教育厅近期公布)拟作为第五期培养对象的,需参加申报,但不占学校指标。
4.第四期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未参加期满考核的,不得申报第五期“333工程”。
其他申报条件按照《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二、选拔和推荐名额
全省拟分别遴选第一、二、三层次培养对象45名左右、450名左右和3500名左右,全省高校可分别推荐76名、280名和570名。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。如无合适人选,可不推荐。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如下:
第一层次:1
第二层次:1
第三层次:3
各二级学院推荐一、二、三层次人数,每个层次不超过1人。机关申报人员材料直接交人事处。
三、选拔程序
1.推荐申报。申请人填写《江苏省第五期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申请书》、《江苏省第五期“333工程”第一、二、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》。学校在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的基础上,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择优的原则,严格把握选人标准,遴选确定推荐人选,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。
2.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初评。分别对第一、二、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人进行评审。在此基础上,确定向省委组织部推荐的人员名单。
3.省委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。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科技厅组织专业评审组对第一、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。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。
4.审议报批。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科技厅组织省“333工程”专家委员会对第一、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综合评审,评定培养对象,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。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,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科技厅审核后,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。
四、申报材料
请各学院、各部门4月19日前将以下所有材料报送人事处。
1.《申请书》一式两份、附件材料一份,均按人员分别装袋,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,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。
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、学历(学位)证书、职称、资质证明(证书)、专利证书、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、获奖证书、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。
2.江苏省第五期“333工程”第一、二、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,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,E-mail:ycchenxin@126.com。
附件1: 江苏省第五期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、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upfile/2016_4_12104705.doc
附件2:第五期“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申报材料upfile/2016_4_12104729.rar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人事处、教师发展中心
2016年4月12日